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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继续简化资质类别、等级,建造师执业等也要大改!
作者:银建装饰 时间:2019-06-12 浏览数:1700

2019年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力度,可谓前所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已明确提出:

关于资质改革:

  • 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

  • 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关于执业:

  • 修订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

  • 制订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2019年拟修订、出台的文件:

  • 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

  • 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

  • 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

  • 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 出台《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

  • 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 推动签署《关于对建筑市场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

 

1、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 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 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2、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 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

  • 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投标程序。

  •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

3、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4、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 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 加大实名制管理推行力度,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二、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1、优化市场准入机制。

  • 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

  • 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 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进一步放宽施工许可办理要求。

2、完善注册执业制度。

  • 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

  • 制订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健全监理工程师制度。

3、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和担保体系。

  • 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 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 加快推进实施银行保函替代方式,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

  • 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 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以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为重点,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推动试点项目落地,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跟踪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二)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投标程序。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推进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出台《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在建筑工程设计咨询中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

(四)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扩大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示范基地试点范围,完善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研究制订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加大实名制管理推行力度,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实名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进一步放宽施工许可办理要求。

(二)完善注册执业制度。研究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完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体系。制订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健全监理工程师制度。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推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换届,完善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体制。

(三)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和担保体系。加快完善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签署《关于对建筑市场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平台数据质量,推进数据整合和共享开放。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实施银行保函替代方式,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专项整治,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一)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完成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坚持巡视整改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有力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二)推进建筑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定点扶贫县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实际需求,立足推动定点扶贫县建筑业发展,研究制订针对性的建筑产业扶贫措施,积极协调有关协会和大型建筑业企业对定点扶贫县进行帮扶。

(三)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月度党员大会案例通报和节假日廉政提醒制度,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查“挂证”不只看社保,公积金、税务数据也要查!这些省市公积金系统已接入全国平台

 

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一则《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的公告》,公告明确,根据住建部要求,中心业务系统将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

此前,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不单查社保,公积金、个税也要排查。

通知提出,除社保缴费情况和人事档案信息外,有条件的地市结合住房公积金和税务数据进行联合排查。

现在全国各地市的公积金数据陆续开始接入住建部公积金系统,当各省市的住房公积金系统都接入全国数据平台,那么用住房公积金数据与注册证书数据进行对比,即可排查出不一致的部分——涉嫌挂证的名单!也就是说:如果你交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跟你证书注册的企业不是同一家,那就很明显涉嫌挂证了。

江西省住建厅发布的挂证排查通知中提到的“有条件的地市”,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数据已经接入全国数据平台的地区。

当然,现实情况是很多企业不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企业员工也不懂得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所以目前公积金可能暂时只能作为社保查挂证的一个辅助手段。

延伸阅读

多地住建部门接入公积金数据平台

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部署。

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

浙江

4月17日,浙江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发布《省直公积金中心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通知。

湖北

4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接入住建部数据平台的新闻。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24日上午9:00正式接入住建部数据平台。

广东

4月30日,广东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了该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统一接入全国数据平台开通的新闻。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接入数据平台的省份。

重庆

4月26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向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传送了全部公积金存量数据(约3.255亿条)。

除此之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已于3月30日完成数据平台接入工作,阜阳也表示近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

江西省关于“挂证”相关文件: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全面排查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方式

对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企业的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在前期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厅“住建云”平台工程建设类企业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情况、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有条件的地市可结合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和税务有关数据进行联合排查)和人事档案等相关信息进行排查,发现注册执业人员存在与注册企业之外的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一律按“挂证”进行从严处罚。重点排查以下几类人员: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的各类实名投诉举报线索。

(二)截至本通知下发前,仍未按我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赣建办〔2019〕9号)在“住建云”平台上完成个人信息和聘用关系登记的注册执业人员,或者是实名登记聘用的企业与注册证书上的单位不一致的注册执业人员。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第二批社保存疑名单。其中已经在第一批名单中核查后符合条件或已整改到位的不再核查;已主动来登记为注册异常的,主动登记方不再核查。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第一批社保存疑名单中,截至本通知下发前仍未来说明情况、仍未整改到位的人员和企业。

二、处理方式

(一)按照赣建建〔2019〕2号通知要求,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信息月报制度,自5月开始,每月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报省厅。我厅收到名单后,定期将挂证人员名单和挂证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限制其办理业务和开展投标活动

(二)在全面排查阶段,但凡查实注册人员与企业存在“挂证”行为的,且截至本通知下发前未整改到位(注销手续或变更手续办结)的人员和企业,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违规行为汇总上报。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注册双方有一方不予配合注销或变更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中标记为人员异常注册状态,并追究不配合方责任,上报我厅公开

(四)挂证人员或挂证企业整改到位后,可书面向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撤销限制和异常状态标记。

(五)被限制和异常状态标记的人员、企业,再次申请注册业务的,需从严审核。

(六)再次被限制和异常状态标记的企业、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且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业务,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同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挂证”整治专项行动。同时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强化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耐心解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让有关企业和人员意识到“挂证”行为的危害性,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2日


编辑丨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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